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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安网6月29日讯(通讯员 陈静 朱祖稷)夫妻离婚,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也是处理的难点。近日,洪某以其前夫权某在外地工作,无法照顾双方生育的子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女儿由其本人抚养。
洪某与权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育有两个女儿,但因感情破裂,双方2021年3月离婚,并约定两个女儿均由权某抚养。之后,权某外出工作,两个女儿交由权某亲属代为监护,洪某想探视两个女儿,但权某亲属以洪某和权某离婚后双方关系不好为由拒绝洪某探望小孩,洪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前往权某家,就本案进行调解。通过走访了解,权某外出打工,虽未能直接履行两个小孩的抚养义务,但其亲属能够代为监护,且两个小孩的生活条件尚可。法官询问两小孩意见,都表示愿意继续随父亲及其亲属生活。
法官认为,两个小孩虽未满八周岁,但仍然要适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且两个小孩已经具有较为稳定、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一旦改变将不利于小孩成长。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调解经验,从孩子的成长方面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冰释前嫌,在孩子的探视方面得到了统一,即权某家属承诺不再阻拦洪某探视小孩,洪某遂向法院撤诉。
抚养权纠纷涉及到伦理、亲情多个方面,更应注重审法、理、情的结合,对簿公堂并不一定能很好解决纠纷。法官上门调解是法院在推行诉讼多元化、诉源治理的有效方式,能够在便民利民基础上有效达成案结事了、定纷息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