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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处理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资料图)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1.侵权对象的特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作为与现代社会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休戚相关的法律,著作权法率先将对债权的侵犯规定为侵权行为,保证了债权当事人即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权利的顺利实现。
2.侵权行为主体的特点:找法网提醒您,在一定民事侵权行为中,由一人单独实施的单独侵权行为,是最常见、最普通的侵权行为。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由于共同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了上述两种形式以外,还存在着第三种形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别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
3.不参与创作,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别人作品上签名;
4.歪曲、篡改别人作品的行为;
5.抄袭别人作品的;
6.未经作权人许可,以展览、制作电影或者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的方式使用作品的;
7.使用别人作品时,应当支付报酬而不支付报酬;
8.未经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作权人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