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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书的办理是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的、提交证明材料、等待受理即可。遗嘱继承公证书是没有期限的,是永久有效的,当遗产被继承之后,公证书的时效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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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书办理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遗嘱继承公证书是没有时效的,对于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时效,法律并没有做出严格的限制。一般来说只要遗产被继承了,那么公证书的时效就已经失效了。法律快车提醒您,进行遗产公证时,继承人必须要到现场亲自办理。如果要放弃继承,继承人需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声明。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的界定可继承财产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