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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包括新设分立及派生分立两种形式。关于公司分立的原因,经实践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这主要适用于机构臃肿、管理线很长的大型公司,这些公司所控制的资产规模和范围很大,管理往往会存在盲区,将一个公司拆分为多个公司,责任分化,有利于管理行为简单化,从而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
2.基于突出主营业务的考虑。通过剥离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资产使主营业务更加突出,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资料图)
3.基于解决内部纠纷的考虑。当股东准备结束共同经营而各自经营或股东之间发生纠纷陷入僵局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分立公司的方式解决;
4.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以上都属于公司基于自身管理自愿分立的情况,实践中还存在国家公权力出于贯彻法律及政策的考虑对企业进行强制拆分的情况。公司分立往往涉及到多种原因,如何分立具体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