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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归属和分配与财产的性质有关。通常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有财产共有分配。而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两方商量解决,拿出财产分配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两方商量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议分配方案,尽量使男女两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到财产分配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裁判。而法院在分配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资料图)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两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看无犯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私通、凌虐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做法惹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时,要适当照看无犯错的一方。
4.照看女方和孩子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要怎样分配,两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和平离婚能得到补偿吗?
如果正常和平离婚是没有补偿的,财产共同拥有。如果对方有过错,且能提供证据,或经调查情况属实,法院会给予一定补偿。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式。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财务一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了的,法院会判决双方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因此离婚时不要分割赌债,而是由举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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