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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必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操作,否则就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实际通知到债务人。那现实中债权转让由谁通知才会发生效力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债权转让由谁通知才会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同时消灭,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建立起来。在我国,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传统民法的债务人同意主义,到民法典采用的通知主义,体现了对债权人自由处分的尊重,也不忽视对债务人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该条立法旨意和语句结构上分析,该条已说明了债权人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二款更明确地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
由此可见,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只能是债权人(权利转让人)。更进一步说明了只有转让债权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到达特定的义务人即债务人,转让行为方能生效。经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