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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第三人的一种说法,那么对于一些再审案件中,如果遇到一些有关第三人的事情,因为是牵涉到三方的一些合法权益,故会影响案件发展,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再审中怎样追加第三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审中如何追加第三人
再审案件如果是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抗议追加第三人,如果是第二审不能,因为这可能使第三人一审终审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零七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
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