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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那么,债权人能否随时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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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随时行使撤销权
律师解答:
债权人不能随时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应当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律师补充: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减少自身责任财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债务成立之后,即在债权债务成立前所为减少财产行为与债权人撤销权无关,没有追溯力;
二、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或者不能清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债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