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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冤案要法院或检察院申诉。冤假错案的申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纠正。
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诉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首选向检察院申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一般会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相关资料图)
2.如果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申诉人才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继续提出申诉。首次向检察院申诉,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才会直接受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申诉理由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的;
2.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5.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时效应当是在判决、裁定发生后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当事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