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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签劳动合同是为了应付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有些单位则是为了应付一下职工。很多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专门的行政人事人员,甚至负责管理劳动合同的职员自己也不了解劳动合同该怎样签,需要注意些什么。因此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名员工工作了一段时间,劳动合同上也签了字,但出现纠纷时,却拿不出劳动合同来。因为单位总是让劳动者先签,签好后就把两份劳动合同都收回去由单位签字盖章,有些单位签好后,就没再拿回给劳动者,觉得没有必要,也有些单位干脆更省事,签也不签,就放进档案室存档了。
不管用人单位故意还是不经意,拿不到签字生效的劳动合同却会给员工带来很多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员工便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例如,有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薪水,但在实际中却仅支付其中的一部分,当劳动者要求全额支付时,又苦于拿不出有力的证明。拿不到劳动合同的正本,最大的害处还在于难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援引国家及地方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只能援引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条款。例如,《经济观察报》2002年1月28日就报到了这样一件事。北京“找到啦”网站是一家靠美国投资支撑的公司。“9·11事件”后,这个网站开始大批解雇中国雇员,并拒绝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找到啦”网站的十几名员工联合起来起诉网站,但是却拿不出劳动合同来,没有多少证据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他们也曾被要求签订合同,但合同只有一份,而且没有加盖公章,员工签完字,合同就被收走了。从表面上看,似乎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让员工吃了定心丸,但发生劳动纠纷时,员工还是“空口无凭”,诉讼的前景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我们建议白领们在开始一份新的工作后,在百忙之中花一点点时间关注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看看劳动合同的条款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不是与自己与用人单位已经谈好的条件相一致,更重要的是记得在签好字后,拿到一份劳动合同的正本。无论你多么信任你的老板,都要让口头的承诺写在纸上,并且给自己留一份。先小人后君子,总比先君子后小人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