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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恶意诉讼罪的立案标准: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等。
恶意诉讼罪是指
广义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不是基于自认的正当理由和良善的目的参与诉讼,明知自己缺乏合法的诉讼理由,期望通过诉讼或者诉讼中的具体行为使他人处于不利司法境地的行为。它既包括串通型与欺诈型的两种虚假诉讼,也包括诉讼权利的滥用。狭义上的恶意诉讼仅指诉讼权利的滥用(本文在没有特别标明的时候,所指的恶意诉讼仅为狭义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违背诚实信用的诉讼理念;
2、缺乏合法合理的诉讼理由;
3、构成对权力、权利双重侵权和实体、程序双重违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诉讼的立案标准:(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