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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丈夫欠信用卡债务妻子可以要吗?
在现代社会,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消费工具,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部分人消费观念的改变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信用卡欠债现象也随之增多。那么,当丈夫欠信用卡债务时,妻子能否要求其还清债务呢?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丈夫欠信用卡债务的情况下,妻子作为其妻子,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可以要求其还清债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妻子要求丈夫还清债务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非夫妻分别所有。这意味着,如果丈夫的信用卡债务超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那么妻子要求其还清债务的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偿顺序在债权人中具有优先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其不足清偿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权人也有权就夫妻共同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在信用卡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信用卡债务具有人身性、财产性和优先性,债权人往往会优先要求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以保证其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妻子在丈夫欠信用卡债务时可以要求其还清债务,但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但在信用卡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