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交通事故伤残营养支出的补偿方式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
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鉴定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丧葬费;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死亡赔偿金;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有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
3.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