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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一方有债务的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二、找法网提醒您,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将离婚夫妻二人共同列为被告,以捍卫债权人合法利益。只要配偶可以证明债务人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生活,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三、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要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