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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讯(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张利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关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关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张家口市司法局不断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多措并举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为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张家口制定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市政府、市政府办及34个工作部门,3个直属机构,1个群团组织和11个有关单位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清单外的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着眼完善合法性审核制度建设,张家口市先后出台了《张家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操作规程》、《张家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公布、清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与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度体系。
为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张家口市亮明标准,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内容、主体、标准、程序,明确文件起草部门和市政府办工作职责,提高审核质效。近年来,张家口市本级年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400余件,出具意见1000多条,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张家口市强化工作部署,明确将在2023年10月1日前实现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市司法局通过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该局坚持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在严格执行每年组织全面集中清理文件的基础上,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等内容的专项清理。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共组织全面集中清理4次,专项清理6次,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93件,宣布失效63件,修改20件,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也及时清除了制度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