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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把不想养的巴西龟放进公园池塘,在不少人眼里是行善。而法官给出的答案恰恰相反:此举违法。
8月28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五直播间”与省司法厅“荆楚普法云课堂”的联动直播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之婧围绕“异宠”交易答疑,把巴西龟、变色蜥蜴这类热门异宠背后的法律边界讲了个明白。
张之婧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844条,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要和《生物安全法》衔接起来看。法律重点规制三类行为:擅自从境外引进外来物种、在野外释放、随意丢弃。“简单来说,法律管的是带进来、扔出去、放生这三个环节。”她也明确,法律并没有一刀切禁止国内销售外来入侵物种,要分情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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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从境外私自带入国内再销售,明确违法——无论是找人代购、邮寄寄卖,还是随身携带入境,只要没有取得法定审批手续,把巴西龟、入侵类蜥蜴等物种从境外运进来再卖掉,动物会被没收、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反过来,如果是国内人工繁育的异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没有明令禁止交易,经营场所符合防疫条件,商家也取得了人工繁育许可,销售本身并不违法。
但“合法卖,不等于可以随意卖”。张之婧提醒,很多异宠看上去健康活泼,但可能携带沙门氏菌等病原体。如果商家跳过检疫环节直接上市,不仅面临行政处罚,一旦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也跑不掉。
“不想养了,千万不要野外丢弃或放生”。张之婧表示,有些外来物种会对本土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是违法行为。可行的做法是无害化处理,或转让给有饲养条件的爱好者。
对打算入手异宠的消费者,张之婧给出三条提示:不买来路不明的异宠,走私货既违法又有健康风险;弃养不放生;购买前先查“两证”——人工繁育许可和检疫证明。
“做一个负责任的宠物主人,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一份贡献。”张之婧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844条
国家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系,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