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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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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法律快车提醒您,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对醉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提起行政诉讼。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醉驾驾驶机动车会受的处罚如下: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