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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诉讼费的退费流程如下:
1.准备好材料后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其签字同意退费;
(相关资料图)
2.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
3.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了字,询问财物室什么时候办理退费,财务室电话多少;
4.以上手续都办好了去财务办理即可。
二、1.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2.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找法网提醒,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三、民事纠纷的诉讼费用按照如下规定收取: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