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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市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2、负责本市流通领域中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资料图片)
3、负责查处本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领域安全监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受理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组织协调解决本市产品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5、负责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和生产许可证工作,查处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为;组织查处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6、承办国家、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举报投诉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对恶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留存联系方式,以方便执法和奖励;
3、产品质量申诉必须填写《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登记表》写清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应提供书面材料及申诉要求。
4、避免商品丢失,本热线不接受存放实物和原始票证单据,但申诉人可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
5、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来判定质量责任的,检验费用先由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责任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