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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所享有的权利也通常称为表演者权,所谓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如演员、演出单位进行表演,依据著作权法而产生的归属于表演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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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哪些权利?
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两种权利即人身权和财产权。
表演者的人身权,即向观众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它是指表演者的创造表演,因带有表演者的人格烙印,而具人身特点,表演者的人身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它与表演者密不可分。
表演者的财产权,指表演者因其表演可以被公众传播和被二次使用,获得经济收益的、具有经济特点的财产权利,即表演者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在我国,表演者既包括自然人的表演者也包括演出组织,即剧团、歌舞团等表演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演出组织负有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使用演绎作品表演,演出组织者必须取得原作著作权人及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表演者享有的表演者权是由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而产生的,表演者与著作权人之间是被授权与授权的关系,具体体现在:表演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简介
2007年执业至今已经16年的时间。担任多家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都可以承接。负责资产类案件,多次成功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