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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现象指出校园里面才是经常发生一些事故的,还有一些违法行为的出现都是随处可见的,很多时候对于校园的侵权案件的处理是需要非常多的法律知识来支持的,一般的半段方法都是通过我国的民法进行界定,那么对于在民法中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料图片)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责任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缺一不可。
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例如,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结果,仍然听任其发展,称为故意。应注意伤害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如果损害结果不是由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的,就是意外事件。
当然,区分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形式也并非毫无意义。在特定的情况下,如在混合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形式与过错程度,对确定其赔偿责任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我国的民法的法律条文中我们知道构成校园侵权责任的要件一般是有四项内容的,一种就是损害客观事实的存在的,这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前提以及依据的,也就是说如果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全款的额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还有就是侵权责任的违法性,第三是必须具有因果的关系,第四就是犯罪人主观上是犯错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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