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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与区精神文明办、区交警大队和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举行“送法上门、安全同行”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围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相关工作情况,发布四部门共同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十大举措和市民安全出行倡议书,通报了道路交通五大危险因素和事故典型案例等。
近年来,槐荫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作用,开展道路交通法律知识宣传,助推交通事故纠纷前端化解,提高道路交通纠纷审理效能。创立“槐法案例”“小案不小办”普法品牌,发布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54篇,被全国各级媒体报道,提升群众守法意识。设立“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搭建了法院、交警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署办公机制,实现诉调无缝对接,2022年以来,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道交纠纷1205件,调解成功603件,司法确认11件,调解成功率50%,有效推动交通事故纠纷前端化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前准备建议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举证清单告知书》,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案件流程、诉讼材料准备不全等情况导致的重复开庭等问题,提高了道路事故纠纷的审理效率,减轻群众诉累。
经分析近年来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的五大危险因素,一是机动车驾驶人未尽到充分观察和谨慎驾驶义务,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二是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违规载人、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三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或违反交通信号灯过路口,横过道路中途突然折返,乘客下车前未观察,开车门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四是机动车超员、超载、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让行;五是驾驶人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在今后的工作中,人民法院、文明办、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共同推出十条举措,一是发挥道路交通巡回法庭优势,诉调结合、实质解纷;二是防范与处罚并重。事故发生前,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依法处理,维护合法权利;三是首次轻微不罚。对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采用警告、教育、劝诫等方式纠正;四是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道路等行为,增强劝阻力度,劝阻无效,依法处理;五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严查无号牌、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六是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七是严查违反交通信号灯、酒醉驾、逆向行驶、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八是严查客货车辆超员、超载、超速;九是依靠科技手段,审慎认定,让碰瓷者无处遁形;十是严查代驾行业违规行为。
四部门共同签署并发布“送法上门,安全同行”共同倡议书,呼吁市民朋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