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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以分为公路客运合同、铁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
【资料图】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客运合同也不例外。客运合同是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方式、交叉要约方式或意思实现方式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每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包括以下要素:(1)每一方都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2)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内容;(3)每一方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
除上述一般成立要件外,客运合同还可依交易习惯或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二、客运合同成立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即为成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今社会运输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应区分不同情况。本文按是否采取“购票乘车”来说明合同成立问题。
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
第一,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
第二,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
第三,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
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的,成立时间从其约定或从其交易习惯。
根据以上整理可以看出,在现在网络发达的购票环境下,我们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出行有的在购票成功时就已经和承运方构成了客运合同。而有的情况中,旅客上车的确可以构成客运合同。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律霸网同时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