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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两段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徐某放弃之前的违约金,被告马某也在调解当日向徐某偿还了拖欠的租赁费。
2021年5月1日,马某作为承租人与出租方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徐某将位于城固县城的某房屋出租并交付给马某用于经营酒店、洗浴场所使用,同时双方就租期租金事项进行了约定。当日,徐某将所出租房屋交付给马某使用,但马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租金支付给徐某,而是向徐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租金。
2022年2月20日,徐某将马某诉至城固县法院,要求马某向其支付40万元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同年4月,马某向徐某支付了10万元租赁费,经双方确认,第一年租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届满。后城固县法院作出判决:限马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徐某支付剩余房屋租赁费及逾期违约金30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已执行金额7万余元。
2022年6月初,马某收到卫健局行政执法文件,该局以租赁房屋三楼男浴池未经住建部门审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出具楼面承重安全证明为由,责令其立即停止该水池的使用并拆除。当月28日,该局将三楼男浴池封条查封,导致马某经营受阻。
马某遂于2022年7月诉至城固县法院,要求徐某履行合同约定,确保房屋能正常营业并赔偿停业期间的损失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徐某又向城固县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决马某腾房交回房屋,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通过微信和电话多次与双方沟通。考虑到受各方面客观因素影响,近两年经济情况都不容乐观,为节约诉讼成本、减少企业经济压力、提高审判效力,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出发,耐心引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今年6月12日,双方终于达成合意,这场纠纷也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