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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安网7月07日讯(通讯员 胡静)财产保全制度事关原告胜诉权益的有效实现和被告合法利益的保护,为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价值功能,规范审查涉企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和执法尺度,切实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和经济负担,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石门法院制定出台了《范涉企财产保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参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该《意见》”),提供了近两年来本院具有参考价值的十大典型案例,以“制度+典型案例”的形式,为办理涉企财产保全案件提供参考。
该《意见》共分为7章28条,聚焦压实审查责任、细化审查要素、优化保全措施、健全快审机制,为办理涉企保全案件提供以下价值指引:
分离式赋权,压实保全审查责任。明确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分工负责涉企财产保全各环节,提高涉企财产保全审查的实质性和精准性。保全审查环节,强调根据时间节点,区分审查主体责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推动保全审查责任落细落实。
要素式审查,降低恶意保全风险。在认真审查涉企保全申请合法性的基础上,强化必要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诉前保全紧迫性审查。
人性化实施,平衡各方企业利益。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依法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注重选择对被保全人生产生活影响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同时要注重发挥被保全财产的功能,在不影响债权实现或者不构成价值严重贬损的,且相应价值得以控制的情况下,可以准许发挥被保全财产的效用和保值增值功能。
响应式快审,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加强审判和执行部门的衔接,及时反馈信息,畅通保全争议解决渠道,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异议,及时妥善处理。案件审理快速推进,对已经足额保全或者保全到大量财产的案件,纳入优先、快速审理范畴,避免足额保全后审理过程延宕迟缓,最大限度降低对被申请人正常经营管理的影响。
近年来,石门法院持续深入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工程来抓实和推进,本次出台的《范涉企财产保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参考意见(试行)》和典型案例,在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慎性、及时性、准确性的原则下,为本院办理涉企财产保全案件提供参考指引,做到了司法力度和司法温度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