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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起诉书: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信息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供,没有也可以;
3.借贷纠纷的证据: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民间借贷纠纷的,有接待协议的带上协议原件,并复印三份提交法院。没有协议的,有收据或者欠条的,带上原件,并复印三份提交法院。还有其他你觉得和案件相关的都可以提交。不足的也没事,当庭提交也可以的。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借款人和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条、银行的汇款单、证人证言或者是录音录像资料。法律快车提醒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