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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投资人决定解散。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关于个人独资公司的清算。
一人的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属于企业法人。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