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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需要60-90天。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资料图)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可见,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90天作出结论,送到职工手上则需要60-110天。
二、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有如下: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其他。
三、1.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按每人次360元收取。
2.职工因工死亡后对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300元收取。
3.延长停工留薪期、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确认的按300元收取。
4.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每人次500元。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执行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