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定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资料图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找法网提醒您,农村房屋拆迁流程具体如下: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等。
三、拆迁补偿款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拿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