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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资料图】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8.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找法网提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2.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4.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